March 20th, 2008
珊瑚虫侵权案一审,陈寿福有期徒刑三年?
Category: 博言, 技术, 网络, Author: 阿七, Popularity: 5% [?]
珊瑚虫侵权案一审,陈寿福有期徒刑三年?
刚刚在和讯看到的消息:
“3月20日下午消息,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 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
竟然不敢相信!不过又不得不信。在3月7号写了一片也是关于珊瑚虫QQ的文章:一个时代的缩影:珊瑚虫QQ。今天又看到珊瑚虫QQ的消息,不得不又来说几句。
为什么是这个结果呢?我一直认为珊瑚虫QQ是影响太大,树大招风。不然也不会闹到这么沸沸扬扬…
原以为不会判刑的,没想到到底是判了。对此我不说什么,也不能说什么…
关于对决双方:腾讯方面表示,目前还没有得到证实,不方便评论,“公司态度是一贯的,我们没有新的观点出来,我们的行为主要就是维权。”
珊瑚虫网站在判决后更新了首页,列举出相应证据依旧认为陈寿福无罪。陈寿福律师称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更多事实只待时间过后,自然清…
附案件回放:
2007年8月16日11时,深圳警方对陈寿福进行讯问,陈寿福并无任何隐瞒,将全部事实作了说明。
2007年8月16日17时,公安机关向陈寿福宣读刑事拘留决定。
2007年8月24日18时,检察院批准对陈寿福进行逮捕。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5日律师开始阅卷。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当庭提交证据。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审,双方进行庭辩。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08年1月7日,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见书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8年3月3日,律师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称需要再次开庭,理由是检查院提交了补充证据。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审,检方提交了陈寿福存款余额单。控辩双方均无新观点需述述,庭审在10分钟内结束。
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
什么?上面的文章不过瘾?我还特意准备了这些:
QQ, 博言, 技术, 网络.
评论数量(5) | Add Comments
本文网址:http://blog.designlinks.cn/blogs/3-20-coral-qq.html
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弱势群体真的就注定失败??
Beach回复:
弱势群体?可能这个称呼不大对。
不过感觉很是叹息…
无理
拿了钱 当然判有罪啦
Beach回复:
不过也不是不做事就拿钱…
此案的法官,也有可能是对相关技术了解非常少,同时受到某些权威人士的影响,确实让人无奈,叹息。
Beach回复:
无言…
你比我理性得多,我不管3721,直接骂人:
http://www.estyle.com.cn/?action=show&id=245
Beach回复:
这都是树大招风的问题吧,也有点无奈!
发了一条,只不过是带了偶BLOG上的一个链接,就被判断为垃圾评论,唉。
我说吧,自动评论不好,还是人工审核比较好……
http://www.estyle.com.cn/?action=show&id=245
不知道这样能不能过?
我想说的就是,你比较理智,而我直接骂人,哈哈。